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八部門日前聯合發布《關于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》。
通告要求,嚴禁在生產企業、農(集)貿市場、批發市場、商超、餐飲服務單位、電商平臺等,制造、加工、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。嚴禁在門牌、店招、戶外宣傳中使用“野生長江魚”“野生江鮮”等字樣開展經營活動。嚴禁發布有關捕撈、出售、購買、運輸、轉讓、加工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、禁用漁具、電魚設備的違法廣告。嚴禁農(集)貿市場、批發市場、商超、電商平臺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、購買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提供交易服務。嚴禁非法配載、運輸、攜帶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制品。嚴禁制造、銷售、購買禁用漁具、電魚設備等。歡迎社會各界積極監督,舉報電話為:12315。對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,可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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